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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背佳”是商標還是通用名詞?

  ·案情·

  原告像果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發(fā)現其向國家商標局申請了“背背佳”圖文商標在電商平臺上被侵權使用,故將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和福安市某工貿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受理了此案。

  近來,原告像果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發(fā)現被告二福安市某工貿有限公司在被告一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的平臺和其他電商平臺上大量銷售“樂寶來背背佳”、“背背佳”矯姿帶產品,并直接將“背背佳”作為其產品名稱。原告為維護自身權益,現訴至法院,要求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斷開侵權網店的鏈接;被告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使用“背背佳”字樣并賠償原告損失100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來源:北京法院網)

  ·思考·

  說到背背佳,你首先想到的是產品名詞?還是商標名稱?

  背背佳流行至今,在消費者眼中,“背背佳”更傾向于是對矯正駝背的矯姿帶的一種代稱,在未來,它很可能與優(yōu)盤的結果一樣,淪為通用詞匯。

  商標名稱通用化,亦是商標退化的一種,一旦確認商標名稱通用化,就會存在被撤銷的風險。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警示·

  現代社會,商標是企業(yè)最有價值的資產之一。隨著知名度與美譽度的建立和累積,商標價值節(jié)節(jié)攀升,不僅可增加客戶對產品的信賴度與忠誠度,更能帶給企業(yè)無窮的商業(yè)利益。然而,如果商標在注冊、使用之后發(fā)生退化的情形,成為原本指示的產品本身之代名詞,其顯著性將大為弱化甚至不復存在,其識別性也深受影響,不能發(fā)揮商品區(qū)分、商譽彰顯的功能,商標價值自然受到嚴重削弱,甚至付之一炬。這對于企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尤其是品牌經營,可謂致命一擊。

  商標注冊人除了按《商標法》規(guī)定使用注冊商標外,既要防止或慎重對待自己把注冊商標當成商品名稱來使用的行為,對于市場上侵犯自己注冊商標的行為,也要及時進行維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避免注冊商標成為商品通用名稱的危險。